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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田镇河北村石禾町自然村水圳建设项目的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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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下午,***河田镇农村三资交易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召开河田镇**村石禾町自然村水圳建设项目招标会议,项目最高报价为******.**元。现场开出投标公司的投标报价如下: *、**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元 *、**万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元 *、****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元 *、***益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 招标会议结束后,***河田镇农村三资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投标公司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过程中发现:**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家公司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万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益信建设有限公司*家公司未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有效投标不足*家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经***河田镇农村三资交易管理中心研究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此次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河田镇农村三资交易管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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