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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业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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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CO项目名称:贵**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业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P**************CO***品目名称:贵**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业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华亿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省*********路**号华亿大厦八楼*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被质疑人名称(中标供应商):**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省***观山湖区**街道林城路与**路西北角**国际金融中心 一期商务区(**)*单元**层** 号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一:对**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提供的客观评审要求中“业绩材料”存在质疑。 事由: *.提供业绩材料不实。结合全省教育行业会计核算体制,全省仅***和***存在会计服务外包,其他均采用会计核算中心模式,通过对***和***近三年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查询,中标人未有任何教育行业会计核算业绩,质疑提供业绩虚假,请核实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 *.提供业绩材料不符。**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做“审计”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能存在用“审计业绩”来作为本次投标要求中的业绩材料。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次外包的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学校日常财务处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并不是审计业务。相似业绩不是财税相关的业绩都属于会计核算的业绩,本次采购内容是针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模式下的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服务,如果用审计业绩材料、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如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服务单位冲抵业绩,与本次采购主体以及采购品目概述相违背。虽然任何会计、审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均可以从事相关业务,但采购要求业绩材料是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教育行业类似业绩材料,请核实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性。 *.会计与审计区别。会计是对在经济活动进行计量、记录和预测;在取得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基础上,监督、控制价值活动。而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价、公证的一种监督活动,会计执行的是“会计法”,而审计执行的是“审计法”,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不能以类似来并论,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性。 *.不能用审计业绩替代会计业绩。一家学校报表审计仅*天或几天时间完成,完成对教育事业会计核算项目需要从项目库建立、预算执行、预算调剂、经济业务事项事前、事中监督、会计核算、报告编制与公开、三资报表、内部控制等业务流程管控。审计工作体系与会计工作体系有明显差异,不属于同一职业、相关业绩应不属于相拟范畴,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性。 *.中标供应商业绩材料分值应无效。本次采购项目的业绩材料要求是采购有相关工作经历、从事过教育行业经费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工作服务,如果该中标供应商提供业绩不是教育行业的会计服务业绩,我们认为中标供应商明知采购单位要求达不到条件,故意用其他业绩材料混淆专家的正确判断。因此,与本次采购项目服务主体不一致的业绩材料均无效,业绩材料没有相应分值。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具体内容”及第三章、第二节“类似业绩”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二:对**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提供的客观评审材料中“项目团队人员相关经验证明”存在质疑。 事由: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实。若提供团队成员不能亲自参加本项目工作,直接不能服务于本项目,则属于虚假承诺事项,所取得的相关分值应予以取消,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证明材料”真实性。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相关经验不符。根据招标文件客观评审材料中要求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该中标供应商从事审计工作,存在没有教育行业会计核算业务经验,如果业绩不真实或者不属于会计核算工作相关业绩,拟配备人员就没有具有教育行业一年以上服务经验材料,不能说从事过一家学校的审计工作,就具备教育行业一年及以上会计核算服务经验,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证明材料”符合性。 *.一年以上教育行业服务经验不实。一年以上服务经验是指一教育行业从业工作超***个工作日以上,一般会计师事务审计人员从事教育类审计业务,一个项目短则几天,长则不超过*个月,从事教育审计业务不能视同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证明材料”真实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具体内容”及第三章第二节“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三:**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提供的主观评审材料中“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存在质疑。 事由:该中标供应商从事的是审计业务,存在没有从事教育行业会计核算工作,且存在事前没有对本次招标项目工作情况实际调研,对采购项目提供方案可能存在脱离实际的实施和服务方案,评审专家对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中评分带有偏高倾向,请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符合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具体内容”、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及第三章第二节“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请求:*.请求公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依据。 *.请求核实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请求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拟投入团队成员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需求。 *.请求核实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本项目实施工作的具体需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 回复质疑事项*:根据贵**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类似业绩”的要求,经查阅**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投标文件并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的类似业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根据贵**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要求,经查阅**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投标文件并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供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回复质疑事项*: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及排序是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得出的结果。 回复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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