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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ZC2024-G3-991852-NNSZ关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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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 质疑供应商:**花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彭东招 质疑供应商于****年*月**日对***第五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G*-******-NNSZ)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年*月**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就质疑问题作出了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关于 “我公司**花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参与***第五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等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经核,中标供应商**群安优物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行政审批局盖章的《企业变更通知书》载明:“变更前内容:**群安优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内容:**群安优物业有限公司”,并提供了**群安优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证书,满足采购文件中“(*)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GB/T*****-****),每个得*分,满分*分。”的得分要求,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核,该供应商的该项得分和总分**.*分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网页查询页面,该材料不足以证明本质疑事项成立。因此,质疑供应商的该项质疑缺乏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五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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