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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5强清108号重庆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等资料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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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渝 ** 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廖丽勤对**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组成**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之规定,依法对**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进行接管。目前,清算组除接管到**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赵斌私章、财务凭证等资料外,未接管到**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相关资料。现为了便于清算组开展工作,特声明**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鉴章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清算组通讯地址:******华盛路*号企业天地*号楼** 层,邮编:******,联系人:彭娣,联系电话:***********。 **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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