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非密部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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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非密部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省数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招标文件整改意见书》中整改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非密部分)”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章第*.*条中“合同包*: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非密部分)(配套建设)①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改为:“合同包*: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项目(非密部分)(配套建设)①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时**分至**时**分”延期发售至****年*月**日**时**分。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均更改为:****年*月**日*时**分,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其它项均不变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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