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晓春、朱勇飞、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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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晓春、朱勇飞、陈淑华) 编号:************ 因***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刘晓春、朱勇飞、陈淑华 文林镇书院路一段**-**号*幢*单元*层**-**号 川(****)***不动产权第*******、*******、*******号************GB*****F******** 商业 依据**省***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川****执****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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