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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街道商住小区正本清源改造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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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新店街道商住小区正本清源改造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答疑为准。 *、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及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删除。 *、招标文件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第**.*(*)修改为:工程变更在概算控制范围内,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办〔****〕**号)执行:*、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未突破原批复总投资概算的: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在**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认;②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万元(含**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以下的,须报区财政审核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③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万元(含**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含*%)以上**%以下的,须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④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累计为**万元(含**万元)以上且在中标价**%(含**%)以上的,经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⑤在确定设计变更增加投资额时,对同一单项工程进行简单的空间位置、尺寸、材质、施工工艺变更调整,导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的可相互抵减,其他情况变更导致增加和减少投资额的不得相互递减。*、设计变更累计增加投资突破原批复总投资概算的,需调整总投资概算的,经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项目分级决策权限,由项目单位逐级提交区分管领导专题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或重大会)研究同意后实施。若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加的价款(执行厦翔政办〔****〕**号,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应在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与结算一起支付。 招标人: ***翔安*政集团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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