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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菱湖镇工业功能区配套提升项目-职工宿舍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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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区**镇青云木材*场旁(大德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叶飞 电话:*********** 经查阅中标供应商苏迅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未发现该企业“小微企业数据不真实”,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贵单位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回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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