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掘港镇解放路198号中央广场3幢2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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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送达的(****)苏****执***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附(****)苏****执***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坐落于掘港镇**路***号中央广场*幢****室的不动产已办理裁定过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苏(****)***不动产证明第*******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掘港镇**路***号中央广场*幢****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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