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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西市农业农村局-靖西市2024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推进大豆单产提升)项目太阳能风吸杀虫灯采购(重)广西南宁骏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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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SZC****-J*-******-GXJH 采购项目名称:***农业农村局-*******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推进大豆单产提升)项目太阳能风吸杀虫灯采购(重)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骏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凤江路*号东盟和城**号楼****房 邮编:****** 联系人:孙国鹏 联系电话:*********** ****骏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对***农业农村局-*******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推进大豆单产提升)项目太阳能风吸杀虫灯采购(重)(项目编号:BSZC****-J*-******-GXJH)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函。经核查,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项目评审小组给与我公司询标函澄清时间不够,从而导致我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报价无效。 质疑事项*答复:贵公司提到项目评审小组认为:贵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请你尽快做出书面说明,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在线提递交。贵方收到电话通知时间为****年**月**日**点**分,收到短信通知时间为****年**月**日**点**分均未达到**分钟时间(贵公司以项目评审小组给与的最终报价时间**分钟为依据)。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此,评委认为在评标现场过程中给予贵公司提供书面说明的时间合理并充足。 质疑事项*:贵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质疑事项*答复:贵公司提到:*、贵公司报价是根据现在*场价格做出的正常报价。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贵公司已经在竞标响应文件中做出了响应承诺。*、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六、供应商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标单价相近。*、我公司报价与成交公告中的价格相近。经核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贵公司和阿果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往年的业绩合同中标单价有可能会因为如今的*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因此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理时间内向贵公司和阿果诺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询标函。阿果诺科技(**)有限公司在询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书面说明并得到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而贵公司在询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书面说明,因此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贵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综上,本次项目开标评审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执行。贵公司质疑本项目评审活动存在不公的问题,事实依据不足,质疑不成立。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我单位衷心感谢贵公司能够积极参与此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给予我单位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特此复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业农村局       地址:***绣球大道***号         联系方式:廖健村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号三楼             联系方式:农新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新凤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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