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渝05破262号璧山仁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未能接管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的声明及营业执照正本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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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康医院有限公司(下称“仁康医院”)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渝**破***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为**仁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但未能接管到仁康医院的营业执照正本。现管理人公告声明仁康医院营业执照正本自****年*月**日起同时作废。 特此声明并公告。 **仁康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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