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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古砦仫佬族乡岭头村农村公共基础照明及沙埔镇碑田村、古仁村农村公共基础照明(LZZC2023-J1-220016-GXJB)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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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质 疑 人:&&**海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送桥镇工业集中区一区**号&& 法定代表人:&焦健& 委托代理人:&&刘媛媛 && & & &电话:&&***********&& & & & && & &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送达关于*******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古砦仫佬族乡岭头村农村公共基础照明及沙埔镇碑田村、古仁村农村公共基础照明(LZZC****-J*-******-GXJB)质疑函原件,针对所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该项目****年*月**日公布成交结果,结果显示**鼎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同时于****年*月*日公布成交结果的更正公告,将中标人更改为:**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阳能路灯品牌是华睿通,生产厂家是***华睿通智慧照明有限公司。经我公司业务人员侧面了解到该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三个问题。①该厂家提供的功率**W以上的灯具及光源的检测报告不能同时满足整灯光效≥***.*Lm/W,显色指数≥**.*的技术要求;②该厂家并没有单晶电池片的检测报告,只有单晶电池板的检测报告(由***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而且即使是单晶电池板的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也不能满足单晶电池片转换效率>**.**%,填充因子>**.**%的技术要求。③同时我司质疑该份报告为虚假报告。因此我公司认为该中标公司技术参数负偏离或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违反了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该评审结果严重损坏了我司利益,特此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我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到***华睿通智慧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①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灯*及光源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检验结果至少包含:①输入功率≥**W ②功率因数=*.* ③灯具整灯光效≥***.*Lm/W ④相关色温(****K ~****K);⑤显色指数≥**.*。然而该厂家能提供的功率**W以上的灯具及光源的报告不能同时满足整灯光效≥***.*Lm/W,显色指数≥**.*的技术要求; ②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厂家并没有单晶电池片的检测报告,只有单晶电池板的检测报告,而且即使是单晶电池板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也不满足单晶电池片转换效率>**.**%,填因子>**.**%的技术要求。 ③我司质疑该份报告为虚假报告。 法律依据: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 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由于评委评审时未认真核对技术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我公司请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看**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我司请求复核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的检测报告,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按政府采购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检测报告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太阳能路灯品牌是华睿通,生产厂家是***华睿通智慧照明有限公司,该单位提供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检测报告中样品名称为单晶太阳能板。经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核实,检测机构答复: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不等同于单晶太阳能板。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第一条 第*点“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验结果须体现电池片转换效率>**.**%,填充因子>**.**%及电流-电压的IV曲线)”的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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