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95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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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作废声明 依据**省*******人民法院(****)豫****执恢***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事项:解除位于*******龙翔大道以北、翠竹路以东林溪美地小区**号楼东单元**层****号房产的抵押,因无法收回:豫(****)****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抵押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自然**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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