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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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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明确了本项目采购的各产品数量。 更正内容: 补充明确了本项目采购的各产品数量,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教学仪器 二、监督管理部门:**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地址:天府新区**路***号中铁卓越中心**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为按合同金额的*%收取。交款方式:以汇票/本票/支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运行*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供应商损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府新区职业学校 地址:**天府新区**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区*****区东升街道龙桥路*号***栋*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 **中诚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更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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