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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市民中心、文化艺术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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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一、****民中心、文化艺术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份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第(*)条 业绩,增加说明如下: 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内容的通知》,签订日期在**** 年 * 月 ** 日之后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 二、****民中心、文化艺术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份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第(*)条 企业荣誉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现变更为: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 ** 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获奖红头文件证明材料(并附官网查询网址及截图)。 本变更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岭综合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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