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2023)豫0185破7号关于登封市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关于***万达商贸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万达破管函字第***号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根据联易盛供应链服务(**) 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万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案由**省***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决定书,指定**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万达商贸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于****年*月**日至万达商贸公司注册地(****岳办交河村)开展接管工作,但并未找到公司经营地及工作人员;于****年*月*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万达商贸有限公司接管公告》,要求万达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于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协助管理人接管万达商贸公司;于****年*月*日向法定代表人/股东杨伟锋邮寄了《告知函》,告知其依法配合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后因无法与杨伟锋取得联系被退回管理人处;****年*月*日,**法院作出(****)豫****破*号《通知书》,通知万达商贸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后管理人分别通过邮寄、公告及短信方式向万达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杨伟锋、股东陈宏娥送达,目前邮件已被退回管理人处。截止****年*月**日,管理人未接到万达商贸公司的任何印章和证照等材料。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及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万达商贸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出现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万达商贸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和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万达商贸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万达商贸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万达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