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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大学智慧学工平台升级(YZSZCGK2023070087)项目的质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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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智慧学工平台升级(项目编号:YZSZCGK**********)招标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履约能力: *.大数据分析及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 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是生产厂家为保护知识产权而申请,与项目采购没有直接联系,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权,与项目采购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回复:采购需求中多处涉及“大数据分析”内容,目的在于实现对各种数据的筛选过滤、便于师生查询和统计数据、利于贫困生精准资助等,前述部分要求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号重要技术指标(如下图所示)。如投标人能够提供“大数据分析证书”,可有效反映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证明其具备对于该项采购需求的履约能力,确保项目需求能够得以实现。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类证书”与项目采购需求实现密切相关(如下图所示),设置综合测评等计算方式,有助于提升学生选课、成绩评价等管理工作效能。 二、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履约能力: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CCIAIS)证书三级或以上认证; 事实依据:经*场调研,CCIAIS认证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颁发的认证,主要是针对企业对信息系统数据及各种指标安全保密、问题及故障排除的行为能力认证。本次项目为学工系统软件开发项目,并非系统安全运维类项目,该认证与本次项目采购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回复:本次采购项目是“智慧学工平台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全场景、多终端、校内外**相融合的方式构建一站式学生服务应用生态体系,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能,使管理更高效、服务更聚焦、决策更科学。采购项目所开发系统将容纳、录入采购人师生基本资料、管理数据等大量数据信息,无论是采购人还是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都有极高的要求,而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CCIAIS)证书是对投标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管理水平的评价,投标人拥有前述证书说明其具备维护采购人信息安全的能力,因此上述证书与本项目具有关联性,将其设置为评分项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三、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履约能力: *.与易班共建应用的“授权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的得*分,最高得*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评分,要求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无关的特定第三方所谓的“授权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回复:采购文件需求中已明确要求“易班共建”(涉及采购需求如下图所示),基于此要求,易班平台针对具备此建设能力及能够满足此类共建要求的厂家颁发“授权证书”,以体现其在此领域的专业性。前期调研了解到行业内有多家企业均具备该证书,如**苏迪科技有限公司、***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八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易拓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履约能力: *.提供ISO*****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的得*.*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事实依据:经*场调研,ISO*****主要为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到ISO*****针对关于“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的相关认证信息,该“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非ISO*****认证内容。 回复: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师生个人基本信息数据(如个人及家庭情况、特殊疾病、贫困生信息等)及学生管理工作数据(如学生心理访谈等数据)保护,对隐私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均有较**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资质证书。ISO*****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 五、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产品成熟度和安全性:*.投标人提供微服务平台 著作权及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测评项至少须包括服务主机管理、容器主机管理等测试结果),证明所投产品的系统基于微服务架构运行引擎,采用容器技术和虚拟目录转发机制的得*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上传)。*、提供与学生工作相关系统(①易班共建②PU平台类③省级资助系统④省级就业系统⑤省级心理系统⑥省级智慧学工)的对接案例,以上项目可任选一种或多种系统对接案例提交,每提供*项成功对接案例的合同(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同一类系统的多个案例,不重复计分。)得*分,最高得*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未明确“投标人提供微服务平台著作权及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提供与学生工作相关系统对接案例”指的是投标人提供企业自有的著作权、软件测试报告、对接案例,还是指的是提供所投产品的著作权、软件测试报告、对接案例。这部分内容要求需明确。 回复:我校采纳此建议,改为: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微服务平台著作权及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测评项至少须包括服务主机管理、容器主机管理等测试结果),证明所投产品的系统基于微服务架构运行引擎,采用容器技术和虚拟目录转发机制的得*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测试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提供与学生工作相关系统(①易班共建②PU平台类③省级资助系统④省级就业系统⑤省级心理系统⑥省级智慧学工)的所投产品厂家对接案例,以上项目可任选一种或多种系统对接案例提交,每提供*项成功对接案例的合同(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同一类系统的多个案例,不重复计分。)得*分,最高得*分。 供应商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附件: YZSZCGK**************智慧学工平台升级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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