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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铁新城站前广场工程监理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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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高铁****广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定标规则中对于“企业实力和企业荣誉中类似业绩的要求为: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备案证中建安费金额大的排名”修改为“按单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备案证中总投资金额大的排名” 二、提问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择优因素:企业实力:候选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具代表性的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累计不超过*项),按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合格标准、证明资料同本工程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当提供的业绩数量相同时,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备案证中建安费金额大的排名在前,同步提供相关批复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提问:请问以上条款提到的建安费金额是指相同数量业绩的合计金额还是指单个业绩的金额? 答:单个业绩。详见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择优因素:企业荣誉:候选人每提供一个省级及以上的获奖的,按一项计取;每提供两个地、*级获奖的,按一项计取,按累计数量进行排序。当提供的获奖个数相同时,按提供单项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备案证中建安费金额大的排名在前。(在定标补充资料中上传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项目只取最高奖项) 提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号)文,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请问采用核准制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单项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核准文件中的金额来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详见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柏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东艳路 ** 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何菁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高新区**路**康城*栋***室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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