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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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义务人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粤(****)***(**)不动产证明第*******号 黄振东 ***农村信用**联社织篢信用社 抵押权登记 ************GB*****F******** *****镇龙塘中路**号 *****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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