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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荟奥特莱斯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澄清文件(静安荟奥特莱斯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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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澄清说明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无效,以新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内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内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原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 项规定的各类人员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 项至第*.*.*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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