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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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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 二、项目招标编号: E**********************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桥镇土榕大道一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毅峰南路**号*号楼*楼 联系人:詹丹、万永飞、熊松 电话:****-*******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全国公共**交易平台(**.**) http://glggzy.org.cn、****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gljkq.guilin.gov.cn/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中更改事项及内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同估算价:****.**万元”更正为:“合同估算价:****万元”;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正为:**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方式及地点不变; (*)原招标文件涉及“桂建云”截图相关信息更正为:除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息需提供“桂建云”截图外,其他证明材料无须提供“桂建云”截图;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本工程暂列金额 *******.**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更正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更正为:“*.*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 (*)原清单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清单文件终”。 (*)原图纸文件已更正,请登录系统下载最新版“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内源治理)图纸文件终”。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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