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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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威不动产农林登记公告(****)*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字第*****-*-***** ***新场镇建筑材料加工厂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新场镇老场街*社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然**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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