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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校共建研究院绩效考核财务数据复核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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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ZX-********-* 项目名称:****年度*校共建研究院绩效考核财务数据复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文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决定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交供应商。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成交)金额:*****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度*校共建研究院绩效考核财务数据复核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中标单位业绩: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询价采购小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国泰路*号综合楼*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产业创新中心 地 址:**省******国泰路*号综合楼*楼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五、附件 弃标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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