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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属学校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供货项目(重招)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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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质疑人:***国脉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教育体育局 三、质疑项目名称:**** 年区属学校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供货项目(重招) 四、项目编号:YC****-**-**** 五、质疑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受理 六、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人质疑中标供应商***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的** 寸交互式智能电子白板(核心产品)、壁挂式展台、无线麦克风、智能笔这些产品品牌均为“鸿合HiteVision”,生产企业**鸿程光电有限公司。“鸿合HitVision”品牌持有者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子公司,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中小企业。 因此,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品牌为非生产企业本身所有,不应当在本次招标中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对此,本机构要求***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于**** 年**月** 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协助答复。现答复如下: *、***王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已详细写明了本次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声明函》符合要求。因此,在评审时给予***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生产厂家为**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商标为“鸿合HiteVision”。结合***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投标文件可以认定“鸿合HiteVision”商标注册人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号为“鸿程”。本次投标中,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由中小企业(**鸿程光电有限公司)生产且使用了该中小企业商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王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质疑所涉及的产品生产厂家为**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同时**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社保缴纳记录、年度报告等资料均显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在职员工数量、营业收入满足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不计入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和营业收入。因此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此复,感谢你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投诉。 **************分中心 质疑答复时间:**** 年** 月** 日 区教体局电子白板(重招)质疑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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