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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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渝綦城管公送 [****] ****号 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年**月**日在**区文龙街道、古南街道、通惠街道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年**月**日以前到**区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区文龙街道**大道**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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