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文利等4人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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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农文利,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慎,将位于*****镇幸福社区那力村小组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权证号:***房权证**字第(****)********号;土地证号:富集用(****)字第****号。由于房屋和土地均已灭失,权利人农文利、黄艳云、农子庆、农子瑶*人共同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注销登记要求,但由于证书遗失,无法收回原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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