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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黔江区2023年度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施工+运营)项目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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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 改造提升示范(施工+运营)项目取消 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通知 **康谷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年度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施工+运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两个标段同开同评。****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为**康谷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在公示期内收到了质疑,经我集团对照质疑内容并将相关情况梳理,决定取消中标候选人为**康谷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理由如下: 一、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年**月**日,**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号:(****)粤****执*****号;执行标的:*******元;执行依据文号:(****)粤**民终****号;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年**月**日,**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取消中标资格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文件“二、加强联合惩戒*.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可以取消失信被执行人中标资格”问题的答复》中“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签署《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的规定,我司决定取消中标候选人**康谷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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