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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滁一体化换乘中心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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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滁一体化换乘中心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滁一体化换乘中心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软件著作权”都是专门为特定产品去进行设计的,不同设备的厂家都会有不同的软件著作权名称,招标文件要求 “软件著作权”名称进行评审,此项对其他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一、综合实力(** 分) 及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具有基于城*、安防的智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分 *、具有多平台 LED 软件播控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分 *、具有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分 *、具有交通诱导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 分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 项:功放,参数 **、▲提供功率放大器非线性特性预失真补偿系统软件证书复印件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 项:室外防水音柱,▲提供音箱噪声消除软件证书复印件。 经国家版权局查询,招标文件综合实力加分项:LED 产品为“**蓝普科技有限公司”音箱产品为“**航天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软著”仅证明生产厂家拥有软著证书上描述的软件类型的代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保护和针对的是代码,而不是算法,和采购产品、施工交付能力无关。招标文件以指定“软著证书名称”作为评标依据是不合理的,软著证书仅能以软件登记注册的名称作为评标依据,并不能体现任何企业采购实施能力。招标文件要求的软著,采用打散、再组合的方式屏蔽了同时拥有多项软著的众多投标人。所以,我方认为该评分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综上所述,根据本次招标要求,评分办法具有严重的傾向性和唯一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编制内容指向了特定的资质证书和供应商,并且以此作为重要指标设置评分项进行控标;以特定的证书、软件著作权、授权、技术证明文件等作为限定条件进行控标,侵害了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权益,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特定的证书、软件著作权等作为限定条件进行控标,严重限制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权利。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可参考《***第二人民医院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张山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关于软件著作权的质疑及回复,我方质疑诉求:建议去除对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项,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并规避不必要的排他性。( 建议修改为: 所提供的证书名称与评分要求的证书名称不必完全一致,相近或包含相关字眼具备功能用途即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意思表述相同即可,证书名称不必完全一致。 质疑*:技术参数 ** 分中第 *.无标识项不作为评审项,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核验时发现弄虚作假,上报监管部门追究其虚假响应等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投标产品无标识项中有 *条负偏离,请问“响应承诺函”如何承诺?无标识项中条负偏离项是否属于废标条款?承诺后是否属于“虚假应标”?招标文件描述有点混乱不清,请明示。 根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 ** 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代理公司技术参数设置评价没有细化和量化。 我方质疑诉求:对“技术参数符合性评分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无标识项的普通参数共多少项共计多少分,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扣多少分; 回复:所有带“★”号、“▲”号的参数,除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外,还需按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非“★”号和非“▲”号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并出具响应承诺函,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追究其虚假响应等法律责任。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第五项“控制终端”,*、此设备未明确设备性能参数,中央处理器(CPU)、(GPU)、系统内存等核心参数要求。我方无法设备选型。 *、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功能截图佐证等资料,指定了报备设备,经我方联系厂家,此设备已被待定投标人报备,投标资料无法提供。此要求明显为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特别设定,为了控标而控标,实属明招暗定行为,对其他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具有严重排他性。 *、此设备“**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T 系列、云控宝”户外广告机,可通过设备配置的唯一的专属二维码,在任意地方登录设备 PC(无须装任意软件),通过本地、局域网、广域网扫码认证智控模式远程操控此设备,极易造成诸如“小视频”、“小电影”“反动内容”等不安全丑闻的远程、异地播放。 我方质疑诉求:明确核心参数及功能要求,建议,配制普通办公电脑一台(节省了财政资金即可实现功能又满足使用要求)。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控制终端可使用户外广告机、普通办公电脑或其它设备,招标文件中未做限定,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且需保证整体项目的稳定性、安全性、实用性及扩展性,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能满足技术参数的品牌有**恒迪、***利、**葛**,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综合实力(** 分) *、具有基于城*、安防的智慧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 分 *、具有多平台 LED 软件播控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分 *、具有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 分 *、具有交通诱导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得 * 分 *、技术参数中提供功率放大器非线性特性预失真补偿系统软件证书复印件 *、技术参数中提供音箱噪声消除软件证书复印件 事实依据:*: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请求:招标文件以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名称”做为评审依据,有指定特定中标人的嫌疑.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废除。 回复:同质疑* 质疑*、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 控制终端 内置中控智能模块主板,X** 架构,采用工业专用处理器,固态硬盘 及 ** 位Windows 系统,支持硬盘防护功能。没有具体性能要求,需要明确详细配置。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控制终端可使用户外广告机、普通办公电脑或其它设备,招标文件中未做限定,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且需保证整体项目的稳定性、安全性、实用性及扩展性,采购需求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 第 * 项控制终端,此设备为“**升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为特定公司控标定制的微型电脑,为了达到控标目的,同时使用“**微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T 系列产品、“**云州电子有限公司”LEDYKB 系列产品配合陪标。 经我公司查询,“**微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T 系列产品、“**云州电子有限公司”LEDYKB 系列产品,无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关认证,为虚构产品。是为控标配合指定内定中标而虚构的产品。 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和采购需求没有认真审核及*场调研,项目参数论证不认真、不负责。导致“控制终端”产品不能满足三家及以上满足。有为特定投标人大开方便之门嫌疑。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建议采购人项目暂停、重新组织参数论证。 回复:同质疑*。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局 地址:***政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乔济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诚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尼斯花园**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徐婷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济宏、徐婷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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