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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兴宁区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3-J1-0023-NNXN)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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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凯跃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祚昌 授权代表:覃祚昌 联系电话:*********** 地址:******沙井大道**号**华**一期物流区*号广场A栋*C***号 邮编:******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关于项目名称:******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J*-****-NNXN的书面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商***城科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的*.(交互智能平板)、*.(中置液晶推拉板)、*.(视频展台)、*.(智能翻页笔)、*.(音响)、*.(无线麦克风)的制造商为(**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而**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大企业不属于中小微企业,违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根据本项且竞争性谈判文件,该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城科星科技有限公司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答复:经我局核实,该项质疑成立,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二:我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及采购需 求表产品进行声明的,已实质响应,不应被判竞标无效。 答复:经我局核实,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根据采购文件格式及采购需求表产品逐条进行声明”,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一认定质疑成立,质疑事项二认定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教育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特殊教育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盖章版).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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