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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销售事业部乌鲁木齐油气销售部南湖加气加油站成品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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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事业部****油气销售部南湖加气加油站成品油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年销售事业部****油气销售部南湖加气加油站成品油采购合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销售事业部****油气销售部 南湖加气加油站成品油采购合同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资金来源:成本 功能用途:根据****油气销售部成品油年度销售需求计划,按计划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车用柴油,**#、**#车用汽油),并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计量、质量交接,满足****油气销售部南湖加气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 服务地点:****油气销售部南湖加气加油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内容:乙方(卖方)由乌炼厂、王家沟(或中石油炼厂地付库)按甲方(买方)要求将油品送至甲方指定****片区卸油地点。按甲方要求将油品按时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磅房进行计量,卸油地点(*********南**路***号吐哈南湖加气加油站),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油品损耗,车载量的±*.*%-*.*%内由甲方承担,超出车载量的±*.*%-*.*%由乙方承担。(具体油库、磅房、损耗百分比将在具体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拟选商名称: 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五)公司所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除选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具体理由: 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为中石油内部单位。根据公司《选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款“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标项目外,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和第四十条第五款“集团公司或公司战略**、集中采购、内部优势产品等业务管理对工程、物资、服务采购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综上所述,故建议由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此项工作。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吴红果 ****-*******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孟凡阔 ****-******* 电子邮件:***********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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