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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刘崖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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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刘崖**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桐自然资矿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网、***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的《**省***刘崖**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桐自然资矿告〔****〕*号),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补充: 一、桐自然资矿告〔****〕*号出让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调整为: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如属于外商投资矿产**的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近三年以来,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列入严重(或重大)违法名单,在**省内自然**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被生态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列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记录之一的。 二、桐自然资矿告〔****〕*号出让公告第十条特别约定第二款调整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到**所在地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组,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矿产**开采中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地表附着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开采设计、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成为竞得人后,属地政府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桐自然资矿告〔****〕*号出让公告第十条特别约定第六款调整为: 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出让期届满,出让**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受让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量提前开采完毕或者出让期限到期后,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 * 年内应自行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 四、桐自然资矿告〔****〕*号出让公告、挂牌时间调整为: (二)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竞买资格确认时间:****年*月**日**时前 (四)挂牌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原公告其它内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公共**交易中心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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