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广西勤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广西航空护林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3-004397-GXQP)质疑答复函(第二次)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大雄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秀区长湖路*号北面的房屋二楼*号铺面、*号铺面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宋湘永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露 联系电话:*********** **大雄鹰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达的****年**航空护林无人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G*-******-GXQP)质疑函(第二次),我公司于****年**月**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可对多个分标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分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要求不合理。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规定,采购人根据本采购项目多个标段设置“兼投不兼中”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相关法律无明确的“兼投不兼中”禁止性规定。本项目技术复杂,工作量大,要求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是为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要求合理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贵公司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且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更正公告(*)中技术参数“注:以上该部分功能需提供软件运行界面载图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要求具有指向性,不具有普适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歧视性和排斥性。 质疑事项*答复:“以上该部分功能需提供软件运行界面载图证明”非“实质性要求”必需响应的参数,仅作为择优标准,不作为废标项,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该参数是采购人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只要投标人提供了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均可提供,同时基于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釆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釆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贵公司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且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质疑事项*:更正公告(*)中评分标准“*. 投标人获得 ISO*****、ISO***** 或 ISO**** 认证证书的,得 *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证书的,得 *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取得这些证书一般为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排斥其他潜在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嫌疑;证书并未要求是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且认证内容包含采购项目相关内容,两项评审标准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本项目要求的ISO体系认证对企业项目管理具有保障性作用,让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的人员管理、企业环境管理更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能力,体现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证书为管理类证书,并不是制造商才能取得的证书;此项证书设置只作为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且该证书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均可颁发,此项内容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中小企业供应商,该项质疑不成立。 本项目有“每架无人机必须实现将视频实时推送无人机巡护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完成实时定位数据发送”,在服务过程中涉及设备的使用维修、通信链路保障、技术的培训、影像的采集、正射影像和倾斜三维模型成果提交、后端管理平台的技术保障、数据的处理等内容,专业性较强,所以能提供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是有需要的,此项证书设置只作为评审因素,非资格条件要求,且分值比例设置合适,以上两项证书并没有规定说明只能是制造商才能申请,且以上两项证书是客观分值评审,有明确评审标准,不存在没有细化和量化情形,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贵公司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且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如贵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 **勤朴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