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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宁德市中心城区湖库连通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第(9)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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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湖库连通水**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投标有效期告知函 致各投标人: ****心**湖库连通水**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因出现特殊情况,原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需**至***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闽东水务有限公司 *************** ****年**月**日 投标有效期**确认函 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同意/不同意)******心**湖库连通水**优化配置工程(输水线路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及投标有效期至***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并将原件邮寄至*********路**号七楼。若投标人未书面确认的,视同同意**投标有效期并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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