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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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君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众源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佳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欣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锦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志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恒安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靖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英成热力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天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源磊恒达工程有限公司、**古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祥宜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宁元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场秩序,优化建筑*场环境,促进我*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年全区整顿规范建筑*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有关企业资质情况的通知》(宁建函〔****〕***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号),我局对你公司建筑业资质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核查,你公司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我局于****年*月**日公开通报并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公司发出“拟撤回并依法注销你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送达通知书》,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我局于****年**月**日再次公告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不予认定。)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依法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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