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芦花河(沙田岙水库—芦花村)整治工程(第2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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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致各招标文件持有者:招标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说明,鉴此,发布第二次补充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各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代理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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