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10号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嵊房他证菜字第******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省***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GB*****F******** ***菜园**滨中路***号*幢*单元***室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打印/复印纸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合肥市 2024-07-03 变更公告 -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其他量仪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安庆市 2024-07-03 变更公告 -
九龙库原粮低温库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流标公告
岳池县 2024-07-03 变更公告 -
柘围B区029号流标公告
中山市 2024-07-03 变更公告 -
(2024)浙0891破2号众联美居(浙江)建材有限公司公章和证照资料等作废公告
浙江省 2024-07-03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