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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龙凤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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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 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我司资质于****年**月**日到期,但我司提交的资质延期已核准通过,并且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中,鉴于目前新的纸质证书原件还未寄回,请问针对此情况,需要附哪些证明材料才能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质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年**月**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年**月**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前和****年**月**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月**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上述要求仅适用于**省内发放的资质证书,省外发放的按归属地规定执行。 因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在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无法及时取得已通过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后的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属于以下情形的,视为证书有效: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度或****年度正式公文、公告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内,按照公文、公告核准情况确定企业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附上已发布公告的网页截图及公告网址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在****年度或****年度已通过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延续或更换审批但公告未发布,同时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投标时须附上该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体现资质证书专业及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以上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人:***政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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