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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西客站)一号楼屋面维修工程更正公告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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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西客站)一号楼屋面维修工程 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因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前后不一致,现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元为准。 *、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间)。 *、原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二、总则**.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现在更正为: **. 报价(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电子版为准。 **.*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规定或其持有的《**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无规定时)计取规费的; (三) 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七)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八)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 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 (±)调整金额 百分比(A)= ×***%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 调整后的单价B =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A) **.* 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 。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以本次发送的磋商文件为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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