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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阳朔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重1)[项目编号:GLZC2023-C3-210077-GLJC(重1)]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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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劲武& &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黄熙麟& & &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中路**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重*)[项目编号:GLZC****-C*-******-GLJC(重*)]”的质疑函,我中心于****年*月*日**:**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事实依据: 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要求,我公司提供的磋商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评审要求不匹配,不应仅有公示的**分。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具体事实依据如下: (一)价格分评审(满分**分) 本项目评审办法中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分。该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标价为***.**万元。我公司最终响应报价为***万元,据此计算,我公司响应报价得分应为**分。 (二)服务质量分评审(满分**分) 我公司在磋商文件中已完全按“采购需求”逐条提供相关功能截图,详细内容参见磋商文件中第***页到***页,本项得分应为**分。磋商文件相关证明材料见本质疑文件附件*。 (三)技术方案分评审(满分*分) 评审办法中技术方案的三档(*分)要求为:能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方案建议规划,表达 清晰、说明明确,论述准确,能准确阐述需求分析和建设思路,各子项目系统设计详细可行,并有详细的系统功能设计和功能描述,总体方案符合客户实际需求;设备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具有整体性,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采用同构建设模式,保障系统稳定可靠。我公司在磋商文件中从第***页开始至***页,逐一对方案建议规划、子项目系统设计、系统功能设计和功能描述、网络安全系统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各方面内容均满足采购需求。各模块内容充分考虑***教育城域网实际情况,相关内容表达清晰、说明明确,论述 准确。 (四)实施方案分评审(满分**分) 评审办法中技术方案的三档(**分)要求为:实施方案清晰完整,整体构思新颖、目标明确,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方案对项目需求分析理解深刻、有延展性。在第三档的基础上,针对本项目配备有经验的策划实施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能力和网络通信项目管理能力;有细化的项目进度计划流程,团队人员分工明确,有丰富的管理、服务经验;组织管理措施有具体的时间、质量、进度控制,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且可行性高;项目组织安排合理详细、流程具体。方案可行性强,充分满足采购方的采购目的,实施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安排详细具体,针对性强,且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的。 我公司在磋商文件中从第***页开始至***页,逐一对实施团队人员、职责分工、项目 实施需求、实施进度管理、项目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校园网、城域网等子系统的详细建设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实施团队共由**人组成,团队具备**名高级工程师,*名中级工程师。蒋小兵担 任本项目的项目组领导,具备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等专业认证资质,具备丰富的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整个项目共抽调**名员工担任 项目组成员,多名骨干人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 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等专业资质,人员能力和社保证明材料在磋商文件中均已提供。整个实施工作组织合理高效,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我公司还承诺能够在***个工作日内竣工交付,优于采购文件的***个工作日交付要求。 (五)售后服务分评审(满分**分) 评审办法中售后服务的三档(**分)要求为:在第二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有明确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服务团队中各成员的职责、职能,有明确的服 务的规程、流程,售后保障措施、故障响应及达到故障现场时间优于售后服务要求,对系统的维护提供整体维护解决方案和运行维护应急预案,提供一站式、全面、专业的本地化维护服务,提供系统维护信息档案管理和定期回访计划。 我公司在磋商文件中从第***页开始至***页,逐一对售后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人员构成、网络故障处理及响应时限、售后服务团队服务流程、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流程办法、售后保障措施、服务保障能力、技术培训服务方案、巡检服务方案、增值服务、维护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机房管理规程、运行维护应急方案、无线应急恢复方案、定期巡检和回访方案、保修期外维护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其中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由莫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专职服务经理,牵头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其余**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教育城域网维护经验,多名骨干人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硬件技术维护高级工程师、数据分析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资质,人员能力和社保证明材料在磋商文件中均已提供。服务机构方面,我公司在**所有乡镇均设置有固定维护点,磋商文件中均已提供服务机构存在的证明材料。为提高维护效率,我公司还为每一个乡镇配置了故 障维护车辆,均为我公司资产且已提供证明材料。维护时限方面,我公司承诺保证网络的畅通,为用户单位主干光缆所有设备的免费运行维护,如光端机、转换器等设备,若*城主干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个小时内到达现场;乡镇主干网络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排除故障,直到网络恢复正常,如设备故障在*小时内(乡镇*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免费提供备用设备及备件,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响应时间远远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整个服务工作组织合理高效,完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 (六)人员配置分评审(满分*分) 评审办法中人员配置要求为: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售后服务质量有充分保障,供应商能够为本次项目配置专业服务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人不得分;≥*人且≤*人,得*分;>*人且≤**人,得*.*分;>**人且≤**人,得*分;>**人且≤** 人,得*.*分;>**人且≤**人,得*分;>**人,得*分,满分*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中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的,每一个得*分;有网络或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一个得*分。相关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同一人可重复计分,满分*分。我公司在磋商文件第***页,详细列明了项目实施人员为本次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共计 **位,其中各专业类型高级工程师**名,中级工程师*名,助理工程师*名,相关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专业能力强,高于评审办法中的>**人的要求,应得满分*分。 另外,网络或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名,远高于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名,应得满分*分。 (七)履约能力分评审(满分*分) 评审办法中人履约能力要求为:(*)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每项得*分,满分*分。(*)供应商****年*月*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具有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项目的内容、金额、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的时间,否则不得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个得*分。满分*分。 我公司在磋商文件第***页,逐一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证书证明材料,应得满分*分。其次提供了**份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其中仅教育城域网类的案例证明文件就有*份之多应得满分*分。 (八)事实依据说明的结论 综上所述,评审办法中可量化客观评分有**分,我公司可获得满分**分。其他主观分 我贵公司均按最高档次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方案和承诺。特别是配置人员、车辆、**所有乡镇配置固定自有产权的售后维护点、交付时限、售后故障响应时限等方面远高于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可为业主单位提供更可靠的项目交付和更优质的运维服务。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仅得分**分,项目总排名第*名。在客观分满分**分的基础上,主观分评价仅得**分,分数差距过于巨大,因此我方认为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 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质疑。 (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 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 事实依据: 成交公告仅公布了中标金额、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地址,未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中标结果公告规范。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第二点“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一)请求*: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仅得分**分,项目总排名第*名。在客观分满分**分的基础上,主观分评价仅得**分,分数差距过于巨大,因此我方认为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特请求重新评审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得分情况,根据重新评审的情况确认中标供应商。恳请业主代表、评标专家评审时充分考虑***人民政府财政情况,在当前财政紧张的大环境下,我公司***万元最终报价可帮助采购人***教育局节省***.**万元预算支出。 (二)请求*:按法律法规完善中标公告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全部中标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评审总得分(含各项得分)等内容。同时要求采购人对此项目的中标结果予无效处理并重新开展招标流程。 三、质疑答复 我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规定,我中心对评标报告及系统上留存的评分表进行了核对,未出现上述财政部**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且未发现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评标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应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经核实,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质疑事项*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我中心将对中标结果公告信息进行完善更正。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局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图像.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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