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富宁县农机培训站房产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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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农机培训站,因保管不慎,将位于*****镇团结社区团结街(西门外)的《房产所有证》遗失,房产证号:***自管房产所有证Nọ******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产所有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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