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邓秀元、贺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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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遗失他项权证事项***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产权人:邓秀元、贺大容;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不动产证明第*******号;面积:**.**平方米;房屋坐落:***金鹅镇隆华路一段**号*幢*单元*层*号。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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