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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区河道保洁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C3-990693-GXJX)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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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苓治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九岗岭**栋***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潘** 联系电话:*********** 贵公司关于***河道保洁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C*-******-GXJX)的项目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时**分以挂号信件送到形式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仔细分析和调查、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履约能力分设置 事实依据:*.履约能力分 ………满分 ** 分 (*)供应商具有*吨及以上的轻型全封闭厢式货车,并附图、提供购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的,得*分。满分*分(注:本车辆须为供应商或本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所有,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具有封闭式电动三轮垃圾运输车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彩色照片的,得*分。满分*分。 (*)供应商具有保洁竹筏或船只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及竹筏彩色照片的,每提供一只,得*分。满分*分。 *)业绩:供应商****年*月*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具有同类清洁或保洁服务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相应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内容、签订合同时间,否则不予计分]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不重复计分)。满分 *分。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 质疑答复:针对设备配置评审标准的质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安全、环保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设备配置要求”,以上有关设备评审标准的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该部分评审内容的设置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针对业绩评审标准的质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的规定,业绩为履约能力之一,可作为评审因素。该部分评审内容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文件未限制使用“创新的保洁设备和保洁技术”,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自身情况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对你公司提供的质疑事项作出如下处理: *.质疑事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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