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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雨水排口智能化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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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雨水排口智能化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城镇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雨水排口智能化改造及管网建设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维)总承包作如下补充,请认真研究。本次补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事项如下: 潜在投标人一: 问题: 一、本工程为EPC*模式,项目周期分为建设周期和运维周期。运维期限为建设周期结束后,以各乡镇为单项工程,各自进行验收。自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次日起 ** 年。委托运维三方合同为运维方和发包人、代管人签订。如联合体协议中已明确联合体运维单位,委托运维三方合同是否为联合体中的运维单位单独同相关单位签订并承担运维义务和责任? 二、是否本项目建设周期竣工验收完成后,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便可解禁无在建工程? 答复: 一、《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 第**号)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本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委托运维三方合同,联合体各方可在签订联合体协议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但就中标项目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项目建设周期竣工验收完成后,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要求,即可完成项目管理人员退场。 招标人:***祥诚*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工,*********** 监督单位:************** 日期:****年*月**日 澄清修改文件[*].pdf 补充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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