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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扑火营房配套室外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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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林业集团公司**林业局扑火营房配套室外消防设施 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FJ****G************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次澄清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做出调整: *.更改后为: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更改后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且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年**月至****年**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人员入职不足*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材料)。 *.更改后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须按照《***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年**月至****年**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人员入职不足*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材料)。 *.原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截止,现更改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截止。 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招 标 人:***岭**林业局 地 址:***省***********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国际会展中心黄河路***-*号(强军科技孵化器)***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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