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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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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及 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下列*台(见附件)拖拉机已经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安全检验,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并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所有牌证作废已注销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作业行驶,否则由此发生农机、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年*月*日 附件 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 川*******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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