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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ZC2023-30161A关于2024年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物业管理服务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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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 质疑供应商:**新生活医养健康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晞 质疑供应商于****年*月**日对****年***第二人民医院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NZC****-*****A)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年*月*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就质疑问题作出了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一)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人在明显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属于小型企业,其声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与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的质疑问题。 经审核,该项目供应商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该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此质疑函出具了《关于****年***第二人民医院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NZC****-*****A)质疑函的回复说明》。提供了****年期末的《**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显示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年**月社保缴费***人)、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方法体系,说明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相符及大型企业不是入选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的必要条件。 此外,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爱企查查询网页、列有***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华南**强网页和***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且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质疑事项的成立,因此该项质疑缺乏依据。 (二)关于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人存在未如实提供“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的可能的质疑问题。 经审核,该项目供应商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和《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此质疑函出具了《关于****年***第二人民医院西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NZC****-*****A)质疑函的回复说明》。提供了含公司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说明该公司董事长钟毅为个人持股,“仅为非控股东”;该公司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属于关联关系,但并未存在控股关系。 此外,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彩页截图,其列有“华保盛物业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实际控制人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副总经理钟毅担任华保盛物业董事长……”字样,该彩页截图无标题、无盖章。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质疑事项的成立,因此该项质疑缺乏依据。 二、处理情况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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