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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作废公告(20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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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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