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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修缮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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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交管大队修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按照《***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函〔****) ***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七)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分别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响应文件,签章后的pdf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套,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局(本级) 地址:***孝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高新区科技路**号创业广场B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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