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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新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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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第*次) 致各投标人: 问题*:投标人需提供纳税汇总表,证明材料附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全税种“中华人民**国财务状况以及纳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我公司完税证明上税务机关加盖的是业务专用章,是税务系统里生成的,请问税务专用章可以么,还是必须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回复:税务专用章可以。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秀水路*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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