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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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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遗通知(第**号)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作如下更正: 更改内容:《招标文件》勘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原内容:勘查设计业绩:****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勘查设计业绩:****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原内容:拟任勘查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体现勘查设计负责人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拟任勘查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体现勘查设计负责人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二、上述修改内容不属于本招标项目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延期。 三、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四、其他内容不变,请各申请人参照《招标文件》执行,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自然**局 地 址:***南广路**号**源广场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小康大道***号银**庭*栋首座商务中心写字楼**楼 联 系 人: 黎工、王工 电 话: ***********、***********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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